山東地方標準-物業服務規范 第4部分:高校物業
ICS03.080 A 12 DB37 山東省地方標準 DB37/T 1997.42019 代替 DB37/T 1997.32011 物業服務規范 第4部分高校物業 Property service specificationsPart 4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property 2019 - 09 - 20發布 2019 - 10 - 20實施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 DB37/T 1997.42019 目 次 前言II 1 范圍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1 3 術語和定義1 4 基本要求1 5 服務內容1 6 服務要求2 7 服務評價與改進6 前 言 DB37/T 19972019物業服務規范分為十一個部分 第1部分通則; 第2部分住宅物業; 第3部分中小學物業; 第4部分高校物業; 第5部分醫院物業; 第6部分寫字樓物業; 第7部分商場物業; 第8部分工業園區物業; 第9部分高鐵客運站物業; 第10部分民用機場物業; 第11部分公共場館物業。 本部分為DB37/T 1997的第4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部分代替DB37/T 1997.32011。 本部分由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 本部分起草單位山東省房地產業協會物業管理行業分會、山東明德物業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宏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山東眾成標準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孫莉、楊煜仁、金藝、賈曉敏、張華、許彪、劉艾迎。 8 物業服務規范 第4部分高校物業 1 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高校物業服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服務內容、服務要求、服務評價與改進。 本部分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高校物業服務。自主管理的高校物業服務參照執行。 注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標準選擇服務內容,增減服務項目。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圖形符號 第1部分通用符號 GB 13495.1 消防安全標志 第1部分標志 GB 15630 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 GB 17051 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GB 25201 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DL 409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GA 654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DB37/T 1997.12019 物業服務規范 第1部分通則 3 術語和定義 DB37/T 1997.12019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應符合DB37/T 1997.12019第4章的規定 4.2 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和高校具體情況,設置相適應的服務場所,并符合以下要求 在辦公樓、教學樓、學生公寓等重要樓宇內設立值班室或服務臺等服務場所,配備滿足服務需求的設施設備; 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提供咨詢、報修、投訴受理等服務。 4.3 客戶服務人員應使用普通話,物業服務合同對語言有特殊約定的按合同約定執行。 5 服務內容 5.1 應符合DB37/T 1997.12019第5章的要求。 5.2 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和高校工作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增值服務 開學迎新輔助管理; 假期管理; 重大活動輔助管理; 校園文化建設等。 6 服務要求 6.1 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6.1.1 綜合管理 6.1.1.1 協助制定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的年度大、中修計劃和日常維護保養計劃,經校方同意后,組織實施。 6.1.1.2 定期對房屋及其配套設施設備進行巡檢維護,屬于小修范圍的組織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應上報校方處理。 6.1.1.3 制定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和運行方案,建立設備運行記錄。 6.1.1.4 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和高校實際情況確定巡檢內容、要求、頻次等,并建立巡檢記錄。 6.1.1.5 保持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狀態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6.1.2 公共照明管理 6.1.2.1 照明管理應符合GB 50034的要求。 6.1.2.2 每日檢查教學樓、辦公樓、實驗樓、學生公寓樓道以及教室內照明,及時修復損壞的燈具。 6.1.2.3 保持道路、庭院、操場照明完好,定期檢修并填寫檢修記錄。 6.1.2.4 樓道、教室等公共區域照明燈按時開啟、關閉,滿足使用要求。 6.1.3 供配電和應急供電系統管理 6.1.3.1 應符合DL 409的要求,熟練掌握觸電緊急救護方法。 6.1.3.2 總配電室專人值守,定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對主要運行參數進行查抄。無人值守的配電室定期檢查,用電高峰時期適當增加巡視次數,其他低壓配電室定期巡查。配電室安全標識、安全防護用品齊全,通風照明良好。 6.1.3.3 制定易觸電區域(如電開水爐、公共洗衣機、電教設備等設備所處區域)用電安全防范措施。 6.1.3.4 制定突發停電應急預案。制定水災、臺風、地震等災害的供電應急預防方案。 6.1.3.5 定期檢查維護應急供電系統,確保正常工作狀態。 6.1.4 給排水系統管理 6.1.4.1 定期檢查污水泵、排水泵、閥門設施設備,排水系統通暢,各種管道閥門完好,儀表顯示正常。 6.1.4.2 檢查排水總管,定期對水泵、管道進行除銹油漆,對污水處理系統全面維護保養。 6.1.4.3 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GB 5749的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水質化驗單、操作人員健康合格證齊全,二次供水設施衛生管理應符合GB 17051的要求。 6.1.4.4 中水水質應達到相關標準,中水管道和設施設備應有明顯標識。 6.1.4.5 如遇供水單位限水、停水,應及時通知校方。 6.1.5 空調系統管理 6.1.5.1 定期巡查設備運行狀態并記錄運行參數。 6.1.5.2 使用前應對主機、控制柜、室內機等進行檢修維護,對室外機組、風道、過濾網、室內機排風口等進行清洗保養。 6.1.5.3 中央空調系統在運行期間,末端設備每日巡檢,查看設備運行狀態,發現異常及時調整。 6.1.5.4 定期檢查冷卻塔電機、變速箱、布水器及其它附屬設備,定期清洗、維護保養冷卻塔。 6.1.5.5 定期檢查循環泵、冷卻泵電機及泵體,每年添加更換潤滑脂、清潔葉輪、基礎緊固、除銹刷漆等維護保養。 6.1.6 供熱系統管理 6.1.6.1 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市政集中供熱及自行供熱系統的維護工作。 6.1.6.2 每年對供熱鍋爐、熱交換器、水泵、電機、閥門、控制設備、供熱管網進行檢修,重要設備應建立檢修檔案。 6.1.6.3 供熱期間應24小時值守,供暖管網定期檢查并記錄。 6.1.7 防雷接地系統管理 6.1.7.1 公寓樓、教學樓、機房等重要部位防靜電地板的接地符合安全規范。 6.1.7.2 定期檢查變、配電室設備的接地帶及其重要部位的配電柜及設備接地狀況。 6.1.7.3 保證所有機電設備、管道、構架等金屬物接地符合安全規范,避雷設施完好。 6.1.7.4 避雷系統應由取得資質的專業校驗機構進行檢測。 6.1.8 標識管理 6.1.8.1 根據實際情況與校方溝通,對校區內安全警示標志、消防安全標志、自然標識和設施設備標識等進行管理,缺失的標識應及時與校方溝通完善。 6.1.8.2 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GB 2894的要求,消防安全標志應符合GB 13495.1和GB 15630的要求,其它公共信息圖形標識等應符合GB/T 10001.1的要求。 6.1.8.3 校區自然標識包括但不限于 樓層標識; 區域標識; 景觀標識; 功能標識; 平面引導和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6.1.8.4 設施設備標識包括但不限于 電梯標識; 消防設施標識; 安全監控系統; 車場管理系統。 6.1.9 浴室、開水房設備管理 6.1.9.1 浴室、開水房設備定期維護、保養,定期除垢。 6.1.9.2 浴室安裝計量裝置的,應同時確保洗浴用水溫度穩定。 6.1.9.3 開水房設置計量、計費裝置的,應無滴漏現象并保有記錄。 6.2 公共綠化和環境衛生維護 6.2.1 綠化養護 6.2.1.1 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和高校植物的實際情況,制定綠化養護計劃并實施。 6.2.1.2 定期修剪,適時施肥、澆水,保持土壤肥料、水份適宜,保持植物生長旺盛。 6.2.1.3 定期實施有害生物防治,殺蟲劑、抗菌劑等應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劑。 6.2.1.4 綠化養護要求根據綠化區域現狀,參照DB37/T 1997.12019附錄A,表A.1。 6.2.2 環境衛生維護 6.2.2.1 保潔服務 6.2.2.1.1 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和高校的教學科研安排,制定保潔計劃并實施。 6.2.2.1.2 保潔服務應不影響正常教學、科研、辦公活動及課間休息,因實施保潔服務帶來不便或安全隱患時,應設置必要的提示標識。 6.2.2.1.3 如遇重大節日或慶典活動,應積極配合校方安排,完成保潔服務工作。 6.2.2.1.4 合理設置垃圾收集容器的數量和擺放位置,對容器所收集的垃圾類型應標識清楚,垃圾分類收集并及時清運。 6.2.2.1.5 保潔服務要求根據保潔區域現狀,參照DB37/T 1997.12019附錄B,表B.1。 6.2.2.2 衛生及防疫消殺 6.2.2.2.1 協助校方實施衛生防疫消殺工作,定期對學生公寓、公共衛生間、公共浴室、開水房、垃圾堆放點等部位實施消毒消殺并記錄,流行病或蚊蠅高發時期應增加公共場所消殺頻次或按校方要求進行消殺。 6.2.2.2.2 消毒劑、殺蟲劑等應選擇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劑。 6.3 公共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范等協管事項服務 6.3.1 出入管理 6.3.1.1 各出入口按合同約定實施值班,對人員和車輛出入進行管理,值班記錄規范、詳實。 6.3.1.2 樓宇出入口應根據樓宇開放時間設立值守崗,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引導,對大型物品搬出按服務合同約定進行管理。 6.3.2 巡查管理 6.3.2.1 制定詳細的巡查方案,明確巡查工作職責,規范巡查工作流程,制定巡查路線。 6.3.2.2 實行電子巡查管理,使用專用設備,對辦公樓、實驗樓、教學樓、停車場(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區域)等重點部位增加巡查頻次,記錄規范、詳實。如無巡查設備,宜保持兩人一組進行巡查。 6.3.2.3 巡查中如發現異常及違反治安規定等現象,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并在現場采取必要措施,隨時準備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6.3.3 監控管理 6.3.3.1 監控中心值班電話保持暢通、接聽及時,工作記錄規范、詳實。 6.3.3.2 確保安全監控設備24小時正常運轉,監控畫面齊全、清晰,設備出現異常應及時上報校方相關部門處理。 6.3.3.3 定期對硬盤錄像機、攝像機等設備進行檢修保養。 6.3.3.4 監控資料至少保持30日,有特殊要求的參照相關規定或行業標準執行。 6.3.3.5 監控值班期間,發生異常情